泸州今年年底建成药品电子监管系统_[新闻new]
7月21日,记者从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,泸州市成药品安全电子远程监管系统预计今年年底全面完成。在未来两年内完成药品安全电子远程监管系统的全面推广,该系统的建设将为药品质量的全程监控、药害事件的应急处置、问题药品的及时召回和假劣药品的追溯等提供技术支撑,将显著提高泸州市药品监管效能和科学监管水平。
今年年内完成药品电子监管 两年内全面推广
据介绍,药品安全电子远程监管系统建设是泸州市药品监管工作的全新探索,是国家食品药品安全“十二五”规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,也是泸州打造“智慧城市”、依法治市的需要。
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用两年时间按照“先行试点、积极推进、分步实施、全面推广”的工作思路完成建设,实施范围包括全市药械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。目前已可对全市822家涉药单位进行远程电子监管,覆盖率为39%,预计今年年底全面完成。
据了解,药品(疫苗)电子监管系统就是利用信息化手段,对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。通过扫描药品的“电子身份证”——条形码,可实时、精确查询每批次药品的生产、运输、流向和病人使用情况。该监管系统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疾控中心等。
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 管理标准上升至国家级
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GMP),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,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、交叉污染以及混淆、差错等风险,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。 目前,泸州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2家,其中制剂生产企业5家,原料药生产企业1家,医用氧生产企业1家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5家,全部通过了GMP认证,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实施率100%。
同时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,规范药品经营行为,保障人体用药安全、有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国家制定了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),目前,泸州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2100余家,其中药品批发企业33家,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7家,药品零售门店约2000家,全部通过了GSP认证,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实施率100%。
记者 王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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